王夫之根据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在揭示出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进化的总趋势,肯定今胜于古的前提下,形成了进化的历史观,批判了“守其故物而不能自新”的守旧路线,论证了法律具有可变性。“事随势迁,而法必变。”任何政治的立法、制度都只是它所从属的那个时代的立法和制度,时代在发展,历史在前进,“一代之治,各因其时,建一代之规模以相扶而成治”。法律的制度必须有利于国计民生,不能拘泥旧的制度不变。我们今天的很多思想政策都可以从王夫之的“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中找到理论渊源。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从批判、排斥任何资本主义的东西到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无一不体现出“与时偕行”、“趋时应变”的思想,也就是我们党今天所提出的“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王夫之也反对那些过分夸大主观作用、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冒进的乌托邦式的道德思想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