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
第一章 前言
第1条 法律简称
第2条 生效
第3条 本法的目的
第4条 定义
第5条 本法约束君主领土
第6条 海外领地
第二章 国际刑事法院发出的合作请求的一般条款
第7条 合作请求的组成
第8条 合作请求的提出
第9条 紧急合作请求和临时逮捕请求
第10条 合作请求的执行
第11条 与国际刑事法院的磋商
第12条 可能引起涉及澳大利亚对另一个国家的国际义务问题的请求
第13条 请求的保密性
第14条 向国际刑事法院发送的答复
第15条 总检察长应考虑国际刑事法院向缔约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交情势的权力
第三章 国际刑事法院关于逮捕并移交人员的请求
第一节 前言
第16条 本章的适用
第二节 请求书所附的文件
第17条 请求逮捕并移交逮捕令所述之人所需文件
第18条 请求逮捕并移交已被定罪人所需文件
第19条 请求临时逮捕所需文件
第三节 人员的逮捕
第20条 收到请求逮捕并移交请求书后的逮捕
第21条 收到临时逮捕请求书后的逮捕
第22条 总检察长的确认书
第23条 拘禁
第24条 保释申请提出后的程序
第25条 根据总检察长指示释放拘禁的人
第26条 一定期间后释放拘禁的人
第27条 搜查令的申请
第四节 人员的移交
第28条 移交令
第29条 总检察长的确认书
第30条 移交令的延后生效
第31条 拒绝移交
第32条 移交请求执行的推迟
第33条 针对被请求移交之人的移交前程序
第34条 正在澳大利亚进行的涉及不同行为的调查和起诉
……
第四章 其他国际刑事法院的请求
第五章 国际刑事法院在澳大利亚的调查或开庭
第六章 搜查、扣押和逮捕的权力
第七章 第三方秘密提供的资料
第八章 对澳大利亚国家安全利益的保护
第九章 运送被羁押人员通过澳大利亚
第十章 在澳大利亚执行国际刑事法院发出的赔偿令和判处的罚金
第十一章 没收国际犯罪的收益
第十二章 国际刑事法院判决在澳大利亚的执行
第十三章 澳大利亚向国际刑事法院提出的请求
第十四章 其他规定
下编 澳大利亚国际刑事法院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