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国际刑事法文库11:外国刑事法翻译系列4:保加利亚刑法典》制定于1968年4月2日,开始施行于1968年5月1日,迄今经历了61次修订。《京师国际刑事法文库11:外国刑事法翻译系列4:保加利亚刑法典》包括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包括以下十一章:刑法典的宗旨与适用范围;犯器;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刑罚;量刑;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已判刑罚的免除;刑事责任的免除;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复权;强制治疗措施。分则包括以下十五章:危害共和国罪;侵犯人身罪;侵犯公民权利罪;侵犯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经济罪;妨害金融、税收与保险制度罪;妨害国家机关、公共组织和公务人员活动罪;义书犯罪;计算机犯罪;破坏公共秩序和治安罪;公共危险罪;危害国防能力、闽家秘密和外国情报罪;军事犯罪;破坏和平与危害人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