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序良俗观念限制法律行为的内容,始于罗马法。最初,它表现为一种限制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基本道德的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司法判例。德、法、意、日等国民法及其他国家的近代民法在民法法典化之时均借鉴吸收了这一观念,并将其纳人民事立法之中。伴随着民法由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变迁,公序良俗也从最初的法国法中的对契约自由的一种限制,逐渐提升为判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依据,并最终发展成为私法的一大基本原则,甚至成为制约私法自治的最高原则。换言之,在现代民法中,公序良俗已指向法律的根本精神,是私法社会化的主要表现之一。本书是国内第一部对公序良俗原则进行系统研究的学术专著。本书作者不仅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与总结,而且结合民法的具体制度对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了敞开式探讨;不仅填补了公序良俗研究的理论空白,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本书既适合从事民商法、国际私法研究的学者,也适合从事法律实践活动的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本书作者衷心祝愿读者能够从中得到些许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