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法发[19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法发[1994]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7月6日法释[199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