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伯涛,男,1945年11月生,汉族,山西平定人,1984.08入党,1968.09工作,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1963.09-1968.09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生;1968.09-1969.12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良种场劳动锻炼;1969.12-1975.01山西省阳泉市阳泉报社记者;1975.01-1978.10山西省阳泉市建材局干部;1978.10-1981.10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古典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10-1984.08公安部办公厅调研室干部;1984.08-1986.02公安部办公厅调研室副主任;1986.02-1988.10公安部办公厅调研室主任;1988.10-1992.02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1992.02-1993.04下派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1993.04-1995.08公安部办公厅主任;1995.08-1998.01广东省省长助理;1998.01至2007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00.09-2000.11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2001.12评定为二级大法官)。2007年12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89年被公安部记一等功,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