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根据市民政局所掌握的行政区划变更资料、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以及各区县民政局提供的行政区划基础资料汇总、编辑而成。二、本书中所引用的市和各区县面积、人口、经济等基础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截至2006年底的数据。街乡镇和村、居委会有关数据来源于各区、县民政局汇总的街乡镇上报数据。为给读者提供行政区划最新信息,行政区划变更和村、居委会数据截至2007年底,其中行政区划变更时间以市政府批准时间为准。三、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按照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由区、县自行进行的行政区划变更,本书均未编入。四、本书中区县行政区划图例,市、区县政府驻地为“☆”,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为“⑩”。五、本书在编辑过程中,承蒙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市统计局和各区县民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由于时间有限,本书的编辑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有关各方谅解,并垂教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