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和法理学的一般原理,编者根据法理学学科的特点以及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对传统的法理学体系作了较大调整,将教学的相关内容分别安排在两门课程中讲授,即《法理学基础》和《法理学要义》,分别设在第一学期和第五学期。《法理学要义》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旨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使学生能够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方法以及吸收、借鉴其他法学理论中的积极因素去分析、解决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各种法学论题和法律问题(即“know why”),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升华”,进而解决目前法理学教学中,因学生刚刚从中学进入大学即学习此类抽象理论知识而不能很好接受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学生直到高年级甚至参加法律工作以后才真正体会到法理学对于一个法律职业者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