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我在日本关西大学考察讲学时,顺便搜集一批关于明治维新、战后改革和日本官吏与公务员制度的资料。从那时起,我便下定决心:回国以后一定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撰写一部日本官吏与公务员制度变迁史。但由于我对这一问题知之甚少,几乎所有的问题均须从头学起,加上平素教学任务很重,工作十分繁忙,所以此书历经二十余载,先后修改过三次,直到今日才定稿成书。本书定名《日本官吏与公务员制度史(1868—2005)》。原来本想在本书第一章专设一节,以明治维新是日本近代史的开端为题,专门介绍明治维新的起迄年代、社会性质及其与官吏制度改革的关系。但后来想到这些问题极为复杂,处理不妥会引起许多争议,所以不得不改变原来的想法,仅在此简略地说明一下本人对这些问题的基本观点。作者认为明治维新开始于l853年美国”黑船来航”,结束于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在这三十六年期间,基本上可划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可称为明治维新前史,始于l853年培理叩关,终于l868年王政复古之前,这个时期实际上是幕府末期史,也可以称为明治维新的前半期的历史④,其中心内容为攘夷和倒幕。第二个时期可称为明治维新正史,始于l868年王政复古政变,终于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这个时期主要是明治时代史,也可以称为明治维新的后半期的历史,其中心内容为革命和改革。至于明治维新的性质,作者的基本观点是:明治维新在日本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中,起着关键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日本史无前例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文化和教育上的大变革②,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④。但明治维新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很不彻底,改革又都是自上而下进行,所以农民的土地要求并未得到满足,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更是徒托空言,封建主义的因素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仍大量存在。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给日本历史的发展所带来了后果,即使它日后成为军事封建的帝国主义④。明治维新遗留下来的任务,只能在战后日本改革的洪流中解决,日本历史学家在《史料日本近现代史》一书中说: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是与明治维新不相上下的巨大的历史的变革”⑤。中国历史学家俞辛焯在《试论日本的战后改革》一文中,甚至把日本的战后改革称为第二次明治维新㈣。以上便是我的明治维新观和战后改革观,而且以此“两观”为基准将日本官吏与公务员制度史分为前四章和后四章。本书共分八章。前四章以明治维新为开端,分别阐述明治、大正和昭和前期这三个时期日本官吏的各种制度,包括官等、任用、考试、晋升、办公、官纪、分限、惩戒、工资、恩给等制度;后四章则是以战后改革为起点,分别阐述战后初期日本官吏制度的改革,美国胡佛顾问团的建议,国家公务员法的公布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制度,地方公务员法的公布和地方公务员的各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