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男,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2009年11月2日在“北京人权论坛”上表示,经过积极探索,中国逐步形成了一种契合中国“和合”文化传统、符合建设和谐社会事实、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要的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罗豪才表示,文化的多样性和国情的差异性,决定着人权保障模式的不拘一格。原来的人权观罗豪才更多地体现西方价值观,对亚洲文明和发展中国家的价值观反映不够,在继续强调传统人权保障的同时,应更加关注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他把人权保障“中国模式”概括为四个特点。一、中国人权保障坚持一个基本理念,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二、中国人权法治在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时,主张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通过规范公共权力来保障和发展人权;三、中国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均衡发展,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四、中国努力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和特殊性原则相统一。反对任何国家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中国人权发展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弘扬民族文化相结合,并推动了社会转型和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