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试图表达的学术旨趣是,运用心理学的知识研究法官裁判活动这一法律问题。法官裁判是人的现象。凡是人的现象,都有一定心理活动规律,都可以成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每一种法律制度、司法政策和每一个法律活动的研究都应建立在对人的本质的看法和对决定人的行为的方式的理解的基础上,法官的裁判活动也不例外。本书试图对这种信念进行检验,关注法官裁判活动的原理和规律。我们当初之所以决定以“裁判的形成”为议题,主要是针对当下法学理论和法官断案实践不断反思和观察的结果。长期以来,在我国法学研究中,很多抽象的理论已经被深入研究,像正义、公平、理性、本质、功能、范畴、权利等问题备受法学界重视,而对司法领域中法官究竟如何断案、影响法官判断和决定的具体因素,以及裁判的策略和技术等实在的理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虽然近年来,以审判解释为主要议题的法学方法论蓬勃发展,法官断案的裁判过程是一个心理过程也已被许多法学家作为一个命题提出,但是许多法学家却认为关于裁判过程的研究属于心理学家研究的另一种议题,或者因为自身缺乏相关心理学专业知识背景而对法律究竟怎样被适用、法官究竟怎样断案的真实过程往往难以达成共识。这直接导致了理论视野的狭隘,以及司法实践真正失去科学理论的支持。我们的愿望是,试图以自己对裁判活动的亲身经历和感受,通过学术努力,借助心理学的知识把裁判的形成机制阐述清楚,应用它去改善法官现在或将来的行为表现,以及应用它去促成司法政策的变化和法律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