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河南南阳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多种全国性学术职务。出版个人专著和论文集《犯罪主体论》(1989)、《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1996—1997)、《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2003)等十五部;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1996)、《海峡两岸刑法总论问题研究》(1999)、《当代刑法理论探索》(四卷本,2003)等专业著作近百部;主编刑法教材十余部。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四百余篇。主持或参与主持国内外科研项目三十余项。论著和个人曾三十余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级奖励。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中国区际刑法、国际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