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法律我们还很陌生,在我国还不太为人所知,它主要是适用于战争与武装冲突状态。谈到战争或武装冲突,一般人都认为其“正义性” 或“合法性”是最重要的,那这种法律肯定是用来解决关于正义性或合法性的原则和规则。其实不然,这种法律规则不问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起因,不关心战争合法或不合法的性质,也不会去追究谁是侵略或谁是反侵略,它的核心只是“保护”,它只是关心在战争期间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那些战争受害者,也就是那些不直接参加,或原来参加后又退出战争的人,它的存在只是为了减轻战争给这个世界带来的灾难这就是国际人道法。它只是关于武装冲突中如何使用作战方法和手段的法律。它是倒际法的一个分支。就是这不讲正义或非正义的法律,得到了各个国家的认同。1949年日内瓦公约是国际人道法的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在国际法的所有国际条约中,它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世界上所有主要困家都批准的条约,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批准加入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单凭这一点,就有了解国际人道法的必要,就需要知道为什么只有1949年日内瓦公约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愿意批准或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