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理事。1971年参加工作当工人;1979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3年毕业后留校任教,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会主席。杨晓青副教授专业领域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法哲学和国际法学。杨晓青副教授的主要研究成果:《社会民主主义法学思想研究》(专著),知识产权出版社;《法理学》(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研究生教材《法理学研究》(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导论》(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马列法学原著选读教程(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会主义法治论》(合著),法律出版社;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已发表论文:《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特征、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理论及其现实意义》、《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对象与结构》、《对人权概念的几点理论认识》、《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