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西方共产党人和学者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反思、重新理解和运用的产物。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批判精神。其批判锋芒一边指向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一边指向资产阶级法学,并寻求在新的情况下发展马克思丰义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反对简单的经济决定论,反对仅仅强调法的镇压功能的阶级工具论,关注法在市民社会的运作机制,关注法的自治性、自主性,关注法的意识形态功能,注重研究在新的情况下如何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阶级划分问题、民主问题、法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法的消亡问题。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批西方学者从学术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展开研究,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丰富了西方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