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厚的一个省份,并于2003年10月被文化部确定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综合性试点。云南省16个市(自治州)、129个县(区、市)中,有民族自治县29个,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国家接壤的县25个。在全国除汉族外的55个少数民族中,属云南省本省独有并世居的民族有15个,占去了全国少数民族总数的1/4强。这些云南省所特有的少数民族,形成了该省不同于其他省份的、特有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云南省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本书主要分为概念篇、现状篇、问题篇、概况篇、对策篇、案例篇和附录7个部分,旨在通过对非物质文化概念进行辨析,继而对云南16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现状进行分析①,找出当前保护、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在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调查、清理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的特点,提出有效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应培养的意识、应遵循的原则、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