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理论思维都有其特定的对象,没有无对象的理论思维。法律的理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这种特色就是法律理论中的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的三足鼎立和相互靠拢。它们的三足鼎立就在于自然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始终定在法律的理想视界,分析实证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定在法律的规则视界,社会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定在法律的现实视界。法律思维的视角来源于法律存在的视界,而法律的价值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法律的现实视界是相互转化的并随着历史而不断发展的,由此形成法律三个视界的相互转换与法律三种范式的形成并引来法律的三次伟大革命。因此,本书通过法律的三维透视,主张应建立一种统一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法律哲学。关键词:法律思维的视角 法律存在的视界 法律视界的辨证转换法律范式与法律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