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这部重要著作《世界环境法汇编·澳大利亚卷》,以及澳大利亚在环境立法的发展和执行方面的情况。 澳大利亚具有联邦法律体系。在该体系下,环境问题的责任落实到联邦(国家)、州/地区和地方政府若干级。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和各个州与地区分享权力。通常,若宪法中对某项权力未作出明确规定,该问题则由州/地区处理。虽然州/地区可能对环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但联邦政府仍旧具有制定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权力。例如:联邦政府负责外交事务,这种权力可被用来批准立法执行澳大利亚签定的国际条约(如世界遗产公约)。 《世界环境法汇编·澳大利亚卷》中精选了50项澳大利亚重要的环境法,主要是联邦政府一级的,但也不乏州和地区一级的。在一些领域中,联邦和州/地区的权力出现了重叠,由此会出现同一问题同时面临联邦和地方法规的现象。若出现此种情况,则需服从联邦法。然而,在澳大利亚联邦体制下有大量各级政府间的协调和咨询机制,其中包括一系列负责在政府活动中与各个部门打交道的部长理事会。这些机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由澳大利亚总理、各州总理和各州及自治地区的首席部长、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协会主席组成的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COAG)。该机构的作用是发起、发展和监督具有国家重要性和需要各级政府合作的政策改革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