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上,单位犯罪的处罚在未来应当统一实行两罚制,废止单罚制。在责任人员的处罚上,本书着重研究了直接责任的含义,认为直接责任具有性质责任与程度责任两个侧面,并根据直接责任的两个侧面结合单位成员的地位,具体界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书认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的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人员,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应当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不适用共犯处罚规定。在本书的最后,对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和处罚犯罪单位的刑罚方法这两个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当适度扩大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增加规定对犯罪单位适用的资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