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辑一共有19篇文章,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对应本次“中国历代边臣疆吏”研讨会的两个方向,即中国边疆官员的形成和仕途,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的焦点有中央政府为了管理这些地区而确立的职责、边境官员的性格、他们所拥有的资历。目的要了解是边境影响了官员的任命,还是这些管理者赋予边疆以特殊性。最终,我们可以分析政府政策和被任命人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地区的发展,乃至国家的政治走向。此外,中央政府的代表,他们的行为和个性也影响了政策的制定,以及这些人对边境的认知程度。本书研究涉及的时间跨度非常大,从汉朝一直到清朝,研究的个案也各不相同,其重要原因在于不同地区归人中国的过程并不相同,也不呈线形发展。其类型是多样的,发展也是很曲折的:首先,有一些是无主之地;其次是边境地区或者缓冲地区;最后是一些界限明确的行政单位。因此,地区不同,其模式和所经历的时间也不同,并会导致一些特殊的政府机构的出现。根据遭遇的对手、所处的时代(包括内外局势)以及所派出的代表,中央政府对边境地区的占领或统治也会在时间和方式上发生变化。吴劳丽研究并指出了19世纪末中国对西北“新边疆”在认识和管理上的变化,在那个时期,一个更为行政化的体系缓慢地被确立起来,进而取代了之前扩张时期的军事考虑。从突厥斯坦到西南,再到台湾,在中国历史上,这些边疆地区经历了无数次的反叛和动荡,这通常反映出民生疾苦,或者一些管理者在治理边疆的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多样化只是边疆治理和发展中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我们是否还能通过研究中央政府官员及其所处环境来总结出一些共性特征或者发展趋势呢?这些文章都强调并提到了政府对于边境地区官员选派的重要性。不管他们是否完成了使命,这些文武官员大多数都是少有的边疆“专家”,他们对自己所管辖的地区非常了解(见周伟洲的文章)。他们的知识或者来自家庭背景,或者由于他们曾经在这些地区和前任官员一起工作过,或者因为这些官员曾经履行过特殊的使命,因此他们在这些地区任职很有经验(见斯加夫的文章)。他们也可能就是当地人,在清朝初期,特别是在福建省,很多在沿海服役的水师军官就属于这种情况(见柯兰的文章)。在这些边臣疆吏中,不乏精明强干者,他们有些人洞察秋毫,能施行因地制宜的政策(见庄吉发的文章),而且还懂得当地方言,非常了解当地的风俗民情。有时中央制定的政策也会根据他们所提供的信息或者提议而改变(见罗萨比的文章)。这些信息都是他们在边疆或京城居住时期,通过接触外国使臣、商人和当地人等搜集而来。比如,松筠就他的西藏之行写了大量的笔记,这些材料很可能使得后来到这些地区任职的官员能更好地了解这片土地(见冯明珠的文章)。此外,很多被委派到边疆担任要职的文职官员也精通军事,他们通常也会根据形势和自己的判断而毫不犹豫地使用武力,以保障边疆的安全。他们中一些人本身就是武官,在其一生中曾被派遣到多个前线,经历多次危难时期;有时被作为特使去结束那里长期的动荡,恢复秩序和安定。福康安(?—1796)就是如此,他在乾隆年间多次镇压了规模较大的暴乱,与其说是因为他有管理军队的智慧和才能,不如说是形势所迫、临危受命。然而他出使西藏不仅有助于解决冲突,而且也加强了清朝政府文职官员在西藏的作用(见谷岚的文章)。事实上,与会者的这些文章都不约而同地证实了武官在边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尤其反映在对新边界地区的治理进程中。也就是说,当局势稳定后,官僚机构通常会取而代之,但是军事统治有时也将继续维持,正如在北方边境地区。在明清时期,在此前的朝代可能也是如此,当这些人前往平定叛乱时,往往会与先前合作过的文武官员在一起。比如,福康安曾在四川(1773— 1776)和阿桂(1717—1797)一起并肩战斗,后来两人又在甘肃共同平定穆斯林叛乱(1784)。在西藏的时候,福康安身边就有曾经在四川、甘肃和台湾 (1787)和他一起工作过的海兰察(?—1793)。极有趣味的是这三人的上下级关系,是处在微妙的变化之中的。此外,他们的合作也不一定出于他们的本意,特别是海兰察,他的军事才能使他享有良好的声誉。或许这是福康安有意要求的缘故,因为福康安和朝廷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希望能有他欣赏的人来辅佐自己。或许这些合作是由中央政府指定和安排的。在福康安和与他合作过的这些人之间,也许没有裙带关系。但是在其他地方存在的这种关系很明显,而且情况不一:他们有的是亲属,有的是朋友(比如在一次合作之后,在长期共事之后),还有的是同乡等等。第一种情况的绝好例证之一就是程节和程邻父子,他们的影响在西南边境持续了30多年(见黄宽重的文章)。程节被派至广西一事本身可能就不是偶然,因为那里的熊本是他的同乡兼学友。至于由郑之龙来管理部分军队事务,事实上就是授予他福建省海岸的控制权,由此明朝不但化解了一种危机,同时通过郑之龙的直系和嫡系集团保障了该地区的稳定(见李国强的文章) 。清初,来自福建南部的军官指挥的海上行动就得到了各种切实有效的支持,甚至包括了民众的广泛支持(见苏尔梦的文章)。在通常情况下,政府也会支持这些关系网络以便更好地管理边界。出于同样的目的,在中国边境上,政府还经常和地方名流结盟(见方铁、王希隆的文章),或者建立土司,以维护边疆的统治(见王希隆的文章)。朝廷给其中一些首领足以让他们确立权威的地位和/或职务,寄希望于他们的合作,王希隆的文章就清晰地说明了这一点。这些人接受中央代表的管理,但他们又是民众和地方政府的中介,通常负责收税和维持治安等等。职务分工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其他方面,特别在异族统治时期更具有战略意义。元朝时期,蒙古人和色目人在岭北行省的管理中担当了最高的职务,而在汉朝,他们只处于底层(见洪金富、赵琦的文章)。这种情况在清朝也存在,当时在北方和西北各省,汉人的官员都被排除在高级职务之外(见吴劳丽的文章)。除了种族因素,政府对派往边境的高级官员的信任也建立在对他们的重视之上。京城和边境之间的来往公文需要时间,因此,有时疆吏需要在等到中央的首肯之前就要做出决定。同样,中央政府的一次人事调动可能颠覆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政策,并否定某种运作方式。朝廷经常向在这些边境地区主持军政的高级官员征求意见吗?这是无法确定的,并且中央政府的人事变动往往会导致其政策的改变,并对地方局势产生深远的影响,在 11世纪时就是如此(见方铁的文章)。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还不止于此),一些朝廷派遣到边境的官员不一定是朝廷意志的忠实执行者,而另外一些官员则是完全遵守中央作出的决定的(见张云的文章)。历史上的边臣疆吏,即使具备以上所说的综合条件(即他们对所管辖地区的了解、工作能力、军事才能、关系网等),也不能保证完成他们的使命。而他们若要有所作为,还必须有中央政府的支持。没有这种支持,通常需要大笔资金的边境治理是无法完成的(见徐晓望的文章)。一些失误很可能由此而来:如专制独裁、国家财政的滥用和挪用等。这些官员必须在京城有牢固过硬的关系作靠山。当然,还要取决于内外形势尤其是朝廷的态度和决策。比如,明谊主持的中俄谈判失败,主观原因是他玩忽职守,遇事推诿,但政府软弱无能,无法抵御和遏制俄国的扩张野心,因此不敢授予谈判代表足够的权利,也是客观原因(见陈维新的文章)。19世纪中期以后,朝廷面临种种危机和困扰,顾此失彼,险象环生,它所关注的的焦点更多是南方而不是西北方,此为国衰势弱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