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而法律文书正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和文字载体,它在促进我国建成法治国家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因此加强法律文书的研究和不断改进文书制作工作是法律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政法大学宁致远教授自196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吴德峰同志的建议下,即开始参加创建法律文书课程的工作。虽经十年动乱,一度中断,但拨乱反正之后,宁教授继续从事法律文书这一学科的研究和建树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宁致远先生在陆续发表的有关法律文书的著述中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改进见解。诸如在刑事判决书中增加概述诉辩双方的意见,在起诉书、判决书中详写证据和分析证据,以及在理由阐述中加强事理分析和准确地引用法律等等,都是针对多年来法律文书制作中的一些积弊而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可贵见解。毫无疑问,这些意见对司法机关的文书改进及其质量的不断提高,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宁教授在上述诸方面所做出的成绩,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且宁教授的本著述系统、全面,涉及的法律文书类别也十分广泛,紧密结合司法实践,针对文书制作中的种种问题,予以深入的剖析并给予理论上的概括,使本著述既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又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堪称一部具有较高水准的学术论著。另外,该书还收集了作者部分有关法律语言的论著,这些论著实际是对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方面的专门探索,有较高的学理意义;是从语言学的理论高度对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的科学概括和精深的提炼;也是从微观上对法律文书的制作所提出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指导意见。最后,该文集还评介了我国古今的某些法律文书的范例,从中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使我们能更好地从前人制作的法律文书中汲取营养,以继承和发扬我国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