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同样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面对现有法律所不能涵盖的新型、疑难案件或机械地适用法律将导致不公正结果的情况,由法官灵活解释和适用法律,有针对性创制判例规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判例还可以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和深化人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对保障司法公正、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都是十分有益的。早在2000多年之前,荀子就主张:“有法者以法(法典)行,无法者以类(判例)举”。先哲的智慧,至今值得我们深味。其中阐明的法制建设的思路,在新时期仍有启发和借鉴意义。我们选择司法实践中一批典型、疑难案例,汇集成书,目的就在于此。毛泽东同志在上世纪60年代就指示: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希望这套案例丛书能够对广大法律工作者和一般读者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够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