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六节 羁押期限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七章 羁押
第八章 立案、破案、销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二节 立案
第三节 破案、销案
第九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第八节 鉴定
第九节 辨认
第十节 通缉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十二节 补充侦查
第十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节 减刑、假释
第三节 对罪犯的监督、考察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四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