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致法论丛》第10卷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过去一年中我国行政法学界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们付出的不懈努力。其中:王锡锌的《公众参与和理代行政法治的模式变迁》考察了现代行政过程对行政活动合法性所提出的挑战,认为应对之道就是引入以利益代表和公共参与制度为基础的行政法“公众参与模式”。赵宏的《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分析了德国行政行为概念作为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所具有的实践法治国的功能,阐述了这种功能与行政行为的存续力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并反思了我国行政法学中行政行为理论所存在的问题。宋功德的《变最短“桶板”为最长“杠杆”》分析了我国行政责任制所存在的缺陷,探讨了完善行政责任制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意义。本卷增设了“制度改革建议”的新栏目,其中的两篇短文对如何加强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作出了思考并且提出了相关的改革设想。本卷讨论的“马某某诉厦门市公安局案”记录了行政审判人员对行政裁量问题的法理探索,评析文章对案件判决书作了深入的分析,简明、中肯地探讨了裁量问题,并指出我国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结构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