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残疾人事务已由传统的视残疾为病患、需要医疗和救济的“残疾医疗模式”转变为一个要求体制性变革的“残疾社会模式”。“残疾社会模式”认为,残疾人是社会构成的一部分,残疾人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都是权利享有者,应该充分保障残疾人参与个人发展或社会发展的权利。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方面,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残疾人是社会构成的一部分,社会有责任通过给残疾人提供系统的康复服务:医学、教育、职业和社会康复,构筑一个社会安全网,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康复权利是残疾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各种权利的重要手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目的是协助残疾人尽量发挥本身的体能、智能及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鼓励他们融入社区和投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