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1 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2 物权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1.3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是什么
1.4 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是否受到平等的保护
1.5 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
1.6 什么是物权的公示原则
1.7 物权行使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8 物权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2.1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是什么
2.2 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以及登记规则是什么
2.3 当事人申请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4 登记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2.5 对登记机构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2.6 不动产物权自什么时候产生效力
2.7 不动产物权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2.8 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是什么
2.9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不一致的怎么办
2.10 登记资料是否对外公布
2.11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2.12 什么是预告登记制度
2.13 当事人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14 不动产登记怎样进行收费
第二节 动产交付
2.15 动产的公示原则是什么
2.16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登记效力是什么
2.17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当事人占有动产的,物权什么时候发生转移
2.18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别人占有动产的,当事人可以怎样取得物权
2.19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什么时候发生转移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胡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