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偷税罪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二)“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认定
(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认定
(四)“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认定
(五)“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认定
(六)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认定
二、抗税罪
(一)“暴力、威胁方法”的认定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三)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性质的认定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认定
(二)逃避追缴欠缴税款数额的认定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假报出口”的认定
(二)“其他欺骗手段”的认定
(三)“数额较大”的认定
(四)“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五)“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对象
(二)关于原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认定
(四)“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五)“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六)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
(二)“数量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三)“数量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四)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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