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君,男,1962年12月生,江苏连云港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二、工作经历。1、1979.10——1982.09:在农村劳动。2、1987.07——2001.10:在镇江医学院工作。(1)1987.07——1990.12:任政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年级副主任、年级主任;(2)1990.12——1993.09:任团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3)1993.10——1994.12:任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助理;(4)1994.12——1998.03: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5)1998.03——2001.10:任基础部副书记、副主任;3、2001.10————至今:在江苏大学工作。(1)2001.10——2006.03:任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2)2006.04——2007.04: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全面主持党政工作)。(3)2007.04———至今:任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三、学历与职称1、1977.09——1979.09:在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中学读高中。2、1982.09——1987.07:在南京医学院临床医学系(镇江)读书,并获医学学士学位。3、1988.09——1990.09:在南京大学法律系读书,并获法学学士学位。4、2002.09——2005.06: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理学博士,并获法学博士学位。5、1992.07晋升为讲师、1998.06晋升为副教授、2004.07晋升为教授。四、社会兼职1、兼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理事;2、兼任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五、学术研究1、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法伦理学、管理学;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子项目)、省厅级项目四项,主要参与省厅级课题二项;3、教材编写:主编《法学概论》、《经济法》教材各一部;4、专著撰写:出版《守法伦理的理论逻辑》、《伦理文化与法治文化同构》(合著)、《竞争与成才》(合著)、《青年群体文化论》(合著)、《大学生成才心理学》(合著)等学术专著五部;5、论文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报刊复印资料)、《学习与探索》、《河北法学》、《唯实》、《江苏高教》、《黑龙江高教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