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的理论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分析视角的创新。《论跨国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不仅从国际刑法角度对《经合组织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则及国际合作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而且,还从国际经济法角度,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角度出发,对跨国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属于贸易壁垒,是否应在WT0多边框架下进行谈判,以及作为国际投资法的主要主体跨国公司实施跨国商业贿赂行为如何承担责任,如何规制跨国公司行为等进行分析阐述。二是不仅从应然角度而且从实然角度对跨国商业贿赂法律进行分析,进而从中得出国际社会跨国商业贿赂法律对我国的影响及启示。三是《论跨国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最后从我国既作为跨国商业贿赂的需求方,又作为跨国商业贿赂的供应方两个层面分析我国如何治理跨国商业贿赂。一方面,从跨国商业贿赂的需求方层面,我国经济日益全球化,近些年跨国公司成为我国商业贿赂最大的实施主体,我国应当完善商业贿赂法律制度及其执行机制,打击跨国公司在我国疯狂的商业腐败行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我国跨国公司将可能遍及世界各个角落。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国家规制海外贿赂的模式,建立我国的反海外商业贿赂法律制度,从跨国商业贿赂的供应方层面对海外腐败行为进行规制。目前,我国规制跨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制度并未根本建立,研究美国等国家以及国际上关于治理跨国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一方面,有助于为我国进行相关立法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