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需要”这个概念使用非常广泛,有时人们用它来证明社会政策的合理性(如身体虚弱的老年人需要更多的住房保障),有时被用来批评社会政策(如英国的学校教育满足不了孩子们的需要)。这个概念用途如此之广,我们简直难以想象,如果没有它,我们的各项工作如何能够进行下去。我们根据需要作出决定,把某些事情,而不是其他事情,置于优先地位,这些决定难道不是必然的吗?然而,需要这个概念也一直遭到滥用。计划者根据他们关于满足人的需要的专业见解,论证并且实施了许多灾难性的社会政策,例如不得人心的公共住房政策,或者那些强加于人的、爱管闲事的福利金管理者。这种滥用在东欧国家的制度中最为显著,在最近出版的一本书中被称为“对需要的专政”(费赫尔(Feher)等,1983)。确实,我们观察到的这些滥用非常广泛,以至于许多人拒绝承认共同的人类需要的存在,而我们可以用一种统一的、成功的方式来计划如何满足这些需要。与这种观点相提并论的是一种更加普遍的态度,怀疑那些标榜普遍和客观的理性或现实概念的连贯性。有些评论家强调语言和文化差异对于人们推论和感知世界的方式所产生的影响,他们否认或尽量抹煞那些主张所有人的需要从根本上相同的理论的重要性。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自由主义者、自由意志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女权主义者、反种族主义者和其他社会批评家越来越把人的需要看做一种主观的、与文化相关的概念,这种信念对“新右派”在1980年代的知识界占据统治地位起了一定的作用。因为如果客观需要的概念没有根据,那么人们除了相信只有个人才知道他们自己最需要什么、除了鼓励他们追求自己的主观目标或偏好,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吗?要想达到这一点,还有什么机制比市场更好吗?有一点很清楚。涉及评价人的状况的一系列概念与普遍和客观的人类需要确实存在的观点之间存在着无法分割的联系。例如,我们很难看出支持提高人类福利的政治运动如何可以不赞成以下相关的观点:1.可变的社会环境可以使人受到严重伤害,导致深重的苦难。2.社会正义的存在与严重伤害和苦难成反比。3.旨在最大限度减轻严重伤害的社会变化得以持续实现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发生了社会进步。4.当最大限度地减轻严重伤害的社会变化没有得以实现的时候,它所导致的社会环境与受害者的客观利益相互冲突。……在探讨这些思想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处境,个人在关乎人的需要的政治中的重要性。有时人们认为,当个人需要的道德重要性在政治上被减小到最低限度时,集体将会从中获利——例如,通过强制实行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然而同时,如果以集体的名义过于忽视个人的自由和隐私,那么就会有因小失大的危险。如果没有清楚明晰、安全可靠的参数来衡量个人的自我表达和私人所有权,就会失去实行再分配的理由——即失去了个人作为一个人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可能性。在介绍下文中人的需要理论时,我们不满足于强调这种矛盾冲突,还要以某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努力做到这一点的同时,还希望声援一种论点,一个长期以来被人们接受的观点: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许多经典原则之间水火不容,是一个虚幻的错觉。国家社会主义的不断崩溃已经表明,如果不尊重个人的权利,社会主义原则就会成为危险的抽象概念。然而,剥削和剥夺权利的现象在整个西方世界普遍存在,这种状况也表明,政治和经济自由的形式保证如果忽视了个人表达的物质前提,也可能以同样的方式破坏自由主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