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治勋,男,1969年11月生,汉族,山东省昌邑市人。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至2001年8月,在山东省交通厅物资工业公司工作,兼任山东省交通物资经济学会秘书;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留校任教。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社会学。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求是学刊》、《学习与探索》等学术刊物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其中有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摘编和题录。出版专著一部:《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列入“法理文库”丛书,全书34万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