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2年赴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处长,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庭长,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2庭庭长。200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参与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公司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民商法、经济法领域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万字。北京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