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毒品定义〕
第三条〔禁毒的社会责任〕
第四条〔禁毒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禁毒委员会〕
第六条〔禁毒工作保障〕
第七条〔鼓励禁毒社会捐赠〕
第八条〔鼓励禁毒科学技术研究〕
第九条〔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第十条〔鼓励禁毒志愿工作〕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国家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教育部门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新闻媒体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单位内部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基层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毒品危害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管制〕
第二十条〔麻醉药品提取、储存场所的警戒〕
第二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第二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第二十五条〔授权国务院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有关场所的毒品检查〕
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巡查和报告毒品违法犯罪〕
第二十八条〔查获毒品和涉毒财物的收缴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
第三十条〔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治疗、教育、挽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对吸毒人员的检测和登记〕
……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部分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