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规划制定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规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集中了全国个族人民的智慧,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同时审查批准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报告。审查批准“一五”计划和黄河综合规划,是全国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早期范例。但这一非常宝贵的成功经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未能得到坚持。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第六个五年计划。从此,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这项工作,才逐步回到正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审议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和文献资料整理工作。本书收集整理了建国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重要文件,内容包括中央建议、总理报告、规划纲要、人大决议等方面,并附相关背景情况的简要说明,供领导和同志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