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我国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处罚是一把双刃剑,因为行政处罚直接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运用不当,将会给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处罚权予以规范。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是规范行政处罚权的一个基本法律规范,是调整行政处罚机关同公民、法人、组织在行政处罚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所有行政处罚法律规范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制定和通过,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突破,也是我国向依法治国方向迈出的一个重要步骤。它是建国以来制定的第一部行政处罚法典。它的诞生,对于完善行政法制以至整个社会主义法制都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法定的原则,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处罚相对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权利,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行政处罚法》实施10多年来,从根本上制止了“三乱”现象,既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又切实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当然,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都是有缺陷的,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行政处罚法》亦是一样,例如,立法用语模糊;欠缺重要内容(现行《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各项制度的规定,存在若干欠缺,如关于行政处罚的无效制度、行政处罚的授权制度与委托制度、行政处罚的一些程序制度等,虽有规定却往往规定得较为抽象,有诸多空白与漏洞);“灰色地带”较多,等等,这都需要我国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法》,使之更好地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