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我国先后于1981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3年和2006年批准了10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并分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上公布。为了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横向联系,便于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同时,引起社会各界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将10批名单作为资料合编成此书,在国内出版发行。二、目前我国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和管理学。经过10批审核,全国共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4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97个,学士学位授予单位69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37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7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45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000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