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解释的成因
——解释者、法律以及二者的结合
一、学界对于法律解释的成因的认识
二、人是理解和解释的动物——对解释者的探讨
三、法律客观上需要被解释——对法律的探讨
四、法律实施中产生法律解释活动
——对解释者与法律的相互关系的探讨
第二章 法律解释的主体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抑或司法机关
一、立法机关不能成为法律解释的主体
二、行政机关不能成为法律解释的主体
三、检察机关不能成为法律解释的主体
四、司法机关作为法律解释的主体
第三章 法律解释的对象
——法律渊源、事实以及二者的互动
一、法律渊源作为法律解释的对象
二、事实作为法律解释的对象
三、法律与事实的互动作为法律解释的对象
第四章 法律解释的原则
——合法性、合理性与合道德性
一、法律解释的原则概说
二、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
三、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原则
四、法律解释的合道德性原则
五、合法性、合理性与合道德性三种原则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法律解释的创造
——法官的创造与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中法官的创造概说
二、法官创造的依据
三、法官创造的结果
四、法官创造的限制
第六章 法律解释的取舍
——价值取向与解释的选择
一、法律解释中价值取向问题的产生
二、法律解释中产生价值取向的原因
三、价值取向对法律解释的影响
四、法律解释中价值取向的根源
五、全面认识法律解释中的价值取向
第七章 法律解释的互动
——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当事人
一、法律解释中的法官
二、法律解释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法律解释中的当事人
四、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当事人的互动
第八章 法律解释的证立
——相对合理的法律论证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
二、法律论证在法律解释中的意义
三、法律论证的相对合理性的原因
四、西方学者对法律论证的相对合理性的训识
五、相对合理的法律论证的结果
附录一 法律的和谐与法律解释
一、法律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二、法律解释是实现法律和谐的重要方法
三、法律的和谐与法律解释互动发展
附录二 融贯性论证与司法裁判的和谐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司法裁判的和谐
二、司法裁判的和谐来自于融贯性的法律论证
三、通过融贯性论证推动司法裁判的和谐
附录三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对话
一、经济一体——法律对话的客观基础
二、利益共同——法律对话的动力来源
三、价值多元——法律对话的精神追求
四、平等协商——法律对话的基本要求
五、和谐共处——法律对话的终极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