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史论丛》是“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阶段性理论成果,也是重点学科所凝练的学科方向的具体落实。行政法史是研究行政法制度和思想等相关范畴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其既是行政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行政法史研究不是一般历史材料和事实简单的堆砌,而是试图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和以资借鉴的学术论点。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指出:“法学家必当具备两种不可或缺之素养,此即历史素养,以确凿把握每一时代与每一法律形式的特征;系统眼光,在与事物整体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中,即是说,仅在其真实而自然的关系中,省察每一概念和规则。”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从史的角度对行政法学学科进行的系统研究相对薄弱,表现在:其一,行政法史学科研究范畴相对模糊;其二,行政法史学科研究方法相对落后;其三,行政法史学科研究体系尚未确立;其四,行政法学与历史学学术融合尚未起步。行政法学重点学科的成员和一批青年理论研究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行政法史研究中将历史和逻辑有效地统一起来,他们已初步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行政法史研究的思路和理论旨趣,并有望依托重点学科为内核形成当代中国的行政法史学派。其研究特点可概括为如下两方面:一则,“温故而知新”,他们以动态与发展的视角,重新整理行政法史演进的历史资料,坚持史实与史观相互印证,挖掘制度产生的底土和文化背景;二则,他们“知新而温故”,在现代和后现代交相辉映及多元思潮相互融合的历史背景下,行政法史的研究更多的是以理性的反思扬弃历史中的逆科学和反民主的元素。然而传统社会中的专制思维和思维专制在现代社会还有诸多延伸,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是后现代回归了所谓的“前现代”,而是现代未真正走出所谓的“前现代”。因此,真正的法史研究在于对处于迷惑中的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行政法史研究方向的确立和该论丛的推出,希望能对行政法史的发展有长足的推进作用,也希望《行政法史论丛》能得到学界同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