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有了一部较为完善的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也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内容体系完整,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稳定用工市场秩序、促进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由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一些重要因素决定的。例如:(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反映的是劳雇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中,劳动者先天地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在协调、平衡利益关系中,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2)当代劳动合同关系已不同于大工业时期以前的劳雇双方自由契约关系。当时的契约自由实际上是雇主单方的自由。为稳定社会秩序,各国在劳动立法中,逐步强化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要有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能完全由劳雇双方自由约定,需要有国家强制性的内容。(3)《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民主精神,职工民主参与权的加强应该成为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趋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集体合同的各项规定就是明确的体现。(4)处理劳动关系的三方原则(即工会、雇主、政府)是国际上协商劳动问题的一个通用原则,《劳动合同法》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如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等等。 《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体现了我国立法工作的民主精神,公开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在此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立法机关充分重视相关学术界和专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法》起草中的作用,组织了专门课题组,进行多次深入研讨。专家们长期从事劳动法研究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书的出版,是专业人员在民主立法中所取得的成果。这些成果在今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将发挥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