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年来,欧美国家已将符号(纹饰)的研究列为一项独立的学科,涵盖了衣、食、住、行、艺术、语言、文字等领域。美国学者皮尔斯(Charles S·Peirce)认为:在视觉方面可分为图像(icon)、标志(index)、象征(symbol)三大类,而主要表现手法是造型与纹饰。纹饰是人类文化中的主要符号活动现象之一,纹饰的发展早于文字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纹饰绵延至今,已成为人类文化的丰富遗产。不论东方与西方,从身体的装饰到器物乃至建筑装饰,都是精神文化的具体表现。从美学的角度来看装饰纹样,任何时期的装饰纹样都能表现出民族文化的精神素质。纹饰设计是造型艺术的基础,是人文精神的体现。在当代,无论是建筑物、工艺美术品,还是包装设计、装潢设计、书籍设计、染织设计、饰品设计,都无法忽略纹饰的实用和装饰功能,以满足人们对物质与文化的需求,以及美化生活的目的。纹饰的精神属性,体现人以及设计者本身的审美观。设计者根据所载内容的要求,在先人的智慧结晶下,把对生活的愿望、理想以及大自然各种美的形象,用丰富的想象力和浪漫手法,进行加工、提炼、概括与典型化,通过纹饰特有的象征寓惹、运用纹饰夸张、取舍的视觉形式,进行各类造型设计、创作与制作。因此,利用纹饰创作,在艺术构思上将受到时间、地域、信仰、习俗、经济等条件的一定限制,但在形象思维上,却可以海阔天空,不受时间、地点、现实生活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