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