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增加社会负担,影响社会发展。预防与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降低精神疾病的患病率,提高治疗和康复水平,减少和预防各类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发生,增进人民的身心健康,是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贯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早在1958年,卫生、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就召开第一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确定了“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疗”的指导原则。l986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重点解决了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极大地促进了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特别是2001年第三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越来越重视,通过实施《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医疗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系统。精神卫生工作已从单纯的疾病治疗,向综合性防治、减少和预防各类不良心理及行为问题的发生、普遍提高人民心理健康水平的方向发展,为促进人民的身心健康、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