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因上看,目前的物业纠纷不外乎两种类型,一种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一种是物业消费引起的纠纷。从行业来讲,应该解决的是观念偏差的问题。现在社会上一般都会在三种假设前提下谈物业纠纷,即第一个假设是开发商、物业公司合谋形成强势群体坑害小业主;第二个假设是只要是业主,只要是消费者,他们肯定是弱者;第三个假设是“物业管理收费包揽一切说”——只要我交了钱,你就应该解决所有的问题。基于这三种前提,业主的观念,甚至媒体的观念就会发生偏差。从物业公司本身看,和开发公司的关系必须理清,实现分业经营。否则,开发和物业的“父子关系”、“亲子关系”会让业主自然而然地觉得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维护和售后服务者,就应该承担所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