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不是一个学会,而是一个每年举行的学术论坛。首届是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举办的“刑法方法论专题研讨会”。此后,每年选择一个在刑法理论上具有前沿性的题目进行深入讨论,并且出版一本论文集。在研讨会的论文集即将付印出版时,我受邀作序,却之不恭,因而从命,此乃本序之所由来也。当前我国每年召开的学术研讨会多如牛毛,如果每会必到,一会一文,就会耗费一个学者全部的精力,因而可能沦为“会议学者”。可悲的是,我国这样的“会议学者”并非罕见。但凡“会议学者”,大多没有自己的学术计划,更无学术追求与学术使命,而是被各种会议的议题牵着鼻子走,其文大多为应景之作,毫无学术创新可言。这样的学术会议除培养一批“会议学者”以外,其实并无太大的学术价值。现在,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国际学术研讨会又开始盛行,诸如世界法律大会之类,不一而足,因而“会议学者”又升格为“国际会议学者”,以参加各种国际会议为荣。对于学术会议的频繁举行,我是颇有微词的,也不以缺席为耻。实际上,一些大型的学术会议,动辄数百人,各种来自不同领域,具有不同背景,怀有不同目的的人聚合在一起,除了“交结老朋友,认识新朋友”的交谊功能以外,学术氛围已经淡而又淡,学术功能也就退居末位。我以为,学术是一种个人的志业,写作更是一种个体化的行为。先有个人的“自思”,才有公众的“共思”。“共思”是以“自思”为前提的。若无前者则无后者。我并不否认学术交流的重要性及其对于个人研究的启迪性,但我国目前如此频繁、如此庞杂的学术会议,却与学术的宗旨与会议的初衷相去甚远。除了造就一些华威先生式的“会议学者”以外,我们的某些学术会议又复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