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1936年5月4日出生于湖南长沙,汉族;1951年初考入湖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结业后参加了荆江分洪区的土改移民工作,任工作组文书、工作组代理组长。1952年7月调入湖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从事财政监察工作,历任办事员、科员、主任科员等职。1956年11月调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宜昌支行,任拨款监督股股长,主持三峡工程前期勘探的拨款工作。1957年9月调干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深造;1966年5月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毕业后分配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工作,历任教员、讲师、副教授、国际私法教研室主任。高永富,教授。男,1944年5月出生,江苏阜宁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复于大学。现任职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上海法学会理事,律师。主要业绩:在57394部队工作6年,1980年后在北大,外经贸大学进修二年,其间一直在外贸学院工作,曾参加中国外贸法,合作企业法等立法研讨与起草,1984年后从事兼职律师,处理许多涉外经贸项目与案列。专著有《国际资物买卖法律制度》;主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贸1000问》、《国际反倾销法的理论与实践》(专著);论文有《美国反倾销和我国的对策》、《中国经济合同法》、《上海吸收外资的法律框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