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册为《办理财会违法案件法律依据》。收录了目前与财会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办理财会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疑难点。本书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收录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依据。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财政是由政府来组织的、集中性的经济活动,它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或者说国家)。预算、政府采购、罚款收缴等是国家财政的主要内容,本书“财政”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主体法,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 财务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融资和管理的决策体系。财务的基本职能是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侧重于对资金的组织、运用和管理。本书“财务”部分选择《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作为主体法,并收录了有关财务记账、发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方面的法律文件。2006年12月4日,国家通过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为了更好的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3月20日和2008年2月26日,财政部通过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部分收录了上述三个文件。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通过对交易或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并提供有关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资料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会计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侧重于对资金的反映和监督。“会计”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体法,收录了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本书收录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限于整体篇幅原因,未收录《小企业会计制度》、若干具体类别企业的会计制度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读者使用本书时可以查阅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