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18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休谟在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学、宗教、美学等广阔的领域,都有自己独到的创见。伦理学是休谟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休谟伦理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握西方伦理思想发展的历史脉络。一般认为,近代之前在伦理学领域占主流地位的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传统德性伦理学,近代之后以道义论和功利论为内容的规范伦理学替代了传统德性伦理学的主流地位。休谟生活在近代社会初期,伴随着社会生活领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一时期的伦理学范式也面临着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冲突,体现为休谟伦理学中相互缠结的各种矛盾。从休谟的伦理思想中,我们既能发现传统伦理学的痕迹,又能窥见近代伦理学的端倪。他的伦理学探究为功利论和道义论伦理学提供了思想资料。并且,无论是就其发展渊源来说,还是就理学方法的变革来说,休谟伦理学都堪称20世纪西方元伦理学的先声。因此,研究休谟伦理学有其理论意义。正如休谟研究专家斯特德所说:“对于休谟问题的讨论,以及对于出现在本世纪哲学中的由它们派生出的那些问题的讨论,如果作一番透彻的指导性说明,那几乎也就是详尽无遗地表示出了本世纪的哲学。”休谟伦理学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本书把休谟伦理思想的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在道德的根源上,表现为理性辅助下的情感论;在道德的基础上,表现为环境影响下的人性决定论;在道德评价的依据上,表现为温和动机论:在道德价值的标准上,表现为规则功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