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选择的角度分析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失真问题,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它既是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是否具有正义性的哲学反思,也是对义务教育“权利与义务”在制度与政策安排上是否合乎正义的价值审视与“匡正”。社会正义是“本研究”价值判断与分析的逻辑起点,它是基于“人人有权利向政府要求平等分享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假设。整个研究可分为三个部分: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实践描述,从“量与质”的双重视角,给我们描绘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失真的普遍性与严峻性。实践研究给我们展现了这样一种事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基本投入原则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贯彻实行;义务教育投入多渠道筹资政策,在现实中是以“多渠道与无渠道”的悖论呈现给我们;本应是具有刚性的拨款政策,却以校领导的社会资本来支撑;贫困生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在一些地区象征意义大于实践意义。现实的严峻与残酷明确提醒我们,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失真是一种普遍现象,已经成为义务教育发展的严重障碍。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失真的理论诠释部分,既是对经费投入政策失真的归因解释,也是对失真现象的理论描绘。政策失真不仅表现为政策目标的失真,还表现为政策价值选择的失真。理论诠释部分的逻辑分析起点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关键的问题不是贫困没钱,而是钱怎么投入怎么分配使用,在中国真正缺的不是钱,而是公共价值和理念”。这既是经费政策价值失真的表现,也是根源,表明了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公共价值理念的缺失。比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二元化现象;处于“剧变与混变”之中,缺乏独立性与稳定性的经费投入政策变迁,义务教育投入主体选择的错位等等,这实际上是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价值选择失真的表现,同时也是投入政策目标失真的原因。三、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失真的规避研究,是基于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社会契约论而提出一些规避失真的基本建议。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布坎南认为,起点公平和规则公平比结果的公平更重要。本部分分析的逻辑起点是:无论你出生在农村,或是城市,也无论你出生在富裕的东部地区或落后的西部地区,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应是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政策的基本价值选择。本研究提出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规避失真的四个原则:1.义务教育成本的国家负担原则。基本含义是国家应承担起义务教育的全部成本,因为人民与国家已形成了国家“买单”的无形社会契约。2.义务教育财政中立的原则。基本含义是“教育投入的差异不能和地方财力大小程度相关,每个学生的公共教育经费开支上的差异不能与本学区的富裕程度相关”。因为义务教育投入不能由“无形的手——市场”来调节。3.义务教育弱势补偿的矫正正义原则。基本含义是弱势补偿不仅是对弱势的家庭义务教育成本进行补偿,更应是对弱势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补偿。因为这是矫正正义与社会公正的现实选择。4.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法律手段调控原则。基本含义是建立义务教育投资法,强化法律监控手段,因为当前行政监控手段约束力量弱化。如果说过去城乡义务教育的巨大差距是受国力限制有不得已之处,那么20世纪90年代以来义务教育发展的失衡却是政策、制度所预设和强化的结果。在义务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绝不能重现加勒特·哈丁的“公地悲剧”,公共生活中存在着价值冲突,必须以人为因素加以引导与纠正,义务教育领域同样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