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西方法律传统在教皇革命中的起源
第一次新教革命:路德宗的德国
第二次新教革命:加尔文宗的英格兰
法国革命:自然神论的理性主义
美国革命:部分“英国的”,部分“法国的”
俄国革命:无神论的国家社会主义
千禧年的历史回顾
早期的新教信仰体系和西方的“崛起”
第一部分 16世纪的德国革命和德国法的转型
第一章 教会和国家的改革,1517—1555年
德国:帝国(Reich)和各领地(Lander)
山雨欲来
路德和教皇:教会的改革
改革运动的发展
路德和王侯们:国家的改革
城市的角色
农民战争:“普通汉的革命”
德国革命在欧洲的反响
法律的改革
省略的事项
第二章 路德宗的法律哲学
路德的法律哲学
法律的用途
梅兰登的法律哲学
约翰·欧登道普的法律哲学
第三章 德国法律科学的转型
人文主义法律科学的怀疑论阶段
人文主义法律科学的原则化阶段
法律科学的体系化阶段:Usus,modernus protestantorum
梅兰登的主题式方法
约翰·阿佩尔
康拉德·拉格斯
法律体系化的后续发展
新的法律科学在政治学和哲学上的意义
第四章 德国革命和刑事法改革
施瓦岑贝格和《班堡死刑法庭立法》和《卡罗林纳刑事法典》
刑罚改革和德国革命的关系
第五章 德国民事和经济法律的转型
契约
财产
商业社团
第六章 德国社会法的转型
世俗法的精神化
世俗法和精神法的互动影响
第二部分 17世纪的英国革命和英国法的转型
第七章 英国革命,1640—1689
第八章 英国法律哲学的转型
第九章 英国法律科学的转型
第十章 英国刑事法律的转型
第十一章 英国民事、经济法律的转型
第十二章 英国社会法的转型
尾论
注释
致谢
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