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WTO保障措施条约和条款为主要渊源,以WTO这一国际贸易组织为主要合作形式的国际保障措施制度,已经并继续为协调和规范各个国家和各个经济体的保障措施制度建设和实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是多边贸易制度中协调和处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与参与贸易自由化成员内部产业需要暂时保护之间矛盾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较为系统和深入地研究和解读这一“新”的国际法律制度,以及把握它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对业已加入WTO,并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的中国来说,无疑具有理论和现实方面的双重意义。本书作者尽量围绕自由贸易和国内产业保护之间有效平衡的原则,从国际法的视角,综合运用条文分析、成案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兼顾国际与国内的两个层面,对国际保障措施法律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既尝试形成国际保障措施法的理论框架,以起到抛砖引玉的理论启示作用,又力求“鸟瞰”国际保障措施法的各项规定以及与中国有关的规定的全貌,“深挖”其具体条款的精确含义,旨在规范中国对内对外的保障措施法律与实践,妥善协调和处理国内经济安全的保护与对外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本书总共8章21节,约26万字。从论述的内容上看,包含了涉及实务问题的五大方面,即国际保障措施法的基本框架,WTO保障措施条款的案例解读和具体适用,WTO现行保障措施法的审视及其完善的建议,中国在国际保障措施法方面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以及中国保障措施法的案例解读和具体实践。一、关于国际保障措施法的基本框架这一内容主要安排在第一章,共分四节进行概要性论述。首先,从多边贸易体制中存在的具有保障措施性质的广义的保障措施人手,引出符合本论题本义的狭义的保障措施这一被WTO认可的贸易限制手段或措施,并在把握它的内在本质的基础上,结合多边贸易体制赋予它的目的,经过较为深入的剖析,归纳出它的特殊性、公平性和有限性等基本特征。其次,由于保障措施具有很明显的贸易限制功效,在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关于它的存在和适用引发的争论颇多,争论历时也久,有反对的,更有支持的。为进一步理解和认识它的本质和作用,本书选择介绍了保障措施支持者关于它的产生、发展和适用具有经济学、政治学和法理学等方面依据的观点,并在对它们进行辩证地评述之后,结合实例,提出保障措施的存在和适用不是某一方面的,而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结果的观点。再次,通过对早期保障措施立法到GATT保障措施条款的制定,再到现行WTO有关保障措施协议达成的历史的介绍和分析,一方面从历史中再现国际保障措施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另一方面从中总结出国际保障措施法是参与制定它的成员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这一产生规律,为下文论证“国际保障措施法主要是国际协调法”的论断作铺垫。最后,对以条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有关保障措施制度这一国际协调法及其实践进行比较深入而系统的剖析和透视,归纳出它的基本特征,进而形成“国际保障措施法”这一新的提法或概念,揭示了它起着国际协调和规范作用,它的内容组成、体系架构、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等作为国际法一个新的特殊部门法的基本理论,从而使人们对它的认识上升为一个分支部门法的理论高度。二、关于WTO保障措施条款的案例解读和具体适用这一部分依次分别用第二章(进口增长和国内产业条款的解读)、第三章(产业“严重损害”条款的解读)、第四章(关于WTO具体保障措施适用条款的解读)和第五章(国际保障措施程序条款的解读)四章的大量篇幅,结合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韩国牛奶保障措施案、阿根廷鞋类保障措施案、美国小麦面筋保障措施案、钢管保障措施案、牛肉保障措施案、钢铁保障措施案等保障措施经典案例的裁决,参照了国内外大量的学术资料,重点对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条款进行解读,对包括“进口增长”、“国内产业”、产业“严重损害”、具体保障措施等在内的实体法规范和有关程序法规范的正确适用进行论述,对其中有争议的或规定模糊之处依据实证的、历史的、法理的等综合的方法进行分析,力求归纳出一般的或规律性的应用法律的结论,如“不可预见的发展”,“损害因素的趋势分析”,具体措施适用的“平行原则”,“生产者全部”等概念或问题,以利于消除具体规定适用的争议和澄清模糊之处,解决相关问题。能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形成一些类似于“国际标准”的方法或结论无疑应归功于争端解决机构理案的诸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法官”们渊博的知识和断案的聪慧,当然这些结论仍然只能是一管之见,一家之言,仅供参考。三、对WTO现行保障措施法的审视及其完善的建议这部分在法律的具体适用和实践检验并形成较深认识的基础上,用了一章三节的篇幅,站在国际法的高度,在把握贸易自由化与保障措施例外之间平衡的法码的思想指导下,对现行WTO保障措施法进行充分的检讨,力求客观地进行评判后,肯定了它的积极的、适应性的、进步的一面,同时,也指出它的不足的、与现实不相适应的、不健全的一面。前者如保障措施实体条件中的若干关键性概念的明确,保障措施适度适用的规定,通知的明确和报复权的限制等程序性问题,“灰色区域措施”的明令禁止,等等;后者如因缺乏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之间的适用规定而引发“不可预见的发展”适用上的争议,关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及因果关系确定标准的不统一而导致适用上的麻烦,缺少“灰色区域措施”禁止的有效监督机制,等等。基于上述有关规定的正反两面认识,总结了国际保障措施法国际协调的经验,提出一些完善规定、填补漏洞,以及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及解决方案或建议。例如,保障措施实体条件标准界定的进一步明确,一般保障措施机制与特殊保障措施机制的衔接、产业调整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保障措施政治化问题的法律解决,并从其适用中揭示国际保障措施法的一些方面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四、中国在国际保障措施法方面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这一部分通过第七章的两节进行论述。从论文的布局来看,这一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对前三个部分内容的分析论述后的归宿性安排,因为研究国际保障措施法的目的在于摸清其制度的实质,掌握其规律性的东西,最终为中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服务。无论是分析WTO保障措施法的规定,还是评析总结其在实践中的适用,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WTO保障措施法赋予中国在保障措施方面的权利,更为恰当地履行这方面的国际义务。在第一节中,首先,论述了中国制定符合国际法要求又反映中国特点的自己的保障措施法,是行使WTO保障措施法权利和履行国际保障措施法义务的体现,其意义重大;其次,通过比较研究中国保障措施法与WTO保障措施法的具体规定,得出中国保障措施法总体已经符合WTO保障措施法的结论,同时也提出一些不足之处;最后,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出完善中国保障措施法的建议。在第二节中,笔者主要对中国人世时所作的在保障措施方面的特别承诺进行分析和论述,对义务履行提出建议。由于中国在一些西方大国看来仍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市场经济程度不高,专为中国设定一段过渡期,而在这一过渡期中,中国需履行与WTO保障措施制度不同的保障措施承诺。因此,笔者先对这些过渡期特别保障措施的规定进行分析评述,并指出它的弊端和可利用之处,在研究它的总体应对方法的基础上,特别提醒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加以注意的一些问题,以求在不利的法律环境中做到更好。五、关于中国保障措施法的案例解读和具体实践这一部分由两小节的内容构成:第一节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条款解读,其目的是为如何适用我国保障措施法进行解释和分析;第二节是通过对我国目前仅有的保障措施案的介绍和分析,进一步展示运用我国保障措施法的方法,以达到正确把握保障措施法的实践精神和目的。本书是国内第一次主要从业已解决的WTO争端案例角度对国际保障措施法进行比较系统和全面的解读和论述,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不足在所难免,请见谅。